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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348331.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10 | 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公布2020年8月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两定点”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方便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自医保[2017]41号)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8月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将大安区万福诊所等14家医药机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机构(名单附后)。各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保服务协议条款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2020年8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