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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416793.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27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终止自流井区康美牙科等13家医药服务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流井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自流井区康美牙科(1114)、自流井区瑞康诊所(1540)、自流井区枫林诊所(1165)、自贡市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0849)、自贡市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160)、自流井区定候中医诊所(1544)、自贡市高新区玉林诊所(1145)、自流井区回春诊所(1519)、自流井区鑫桂药房(0227)、富顺县同仁大药房汇东健康药店(0754)、自贡市汇东新区维康诊所(1139)、四川华太药业有限公司直营十一店(0979)、自贡市汇东新区燕国诊所(1122)13家医药机构出具的违约处理通知书,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从违约通知书规定之日起终止上述1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医保系统中做相应的停止医保联网结算工作。

特此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