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川医保发[2020]15号文精神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参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的重要举措,对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1年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类处置,有序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
参保人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但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重新缴费之日起6个月(居民医保按180天计算)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但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的,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三、聚焦重点,不断优化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工作。
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6大重点群体,切实加强和改进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按规定落实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政策。特别是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收官决胜关键阶段,要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实行专项台账管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参保缴费宣传引导,拓展多样化参保渠道,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和四川医保APP推广使用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30%以上本地参保人申领激活电子凭证的目标任务。
附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