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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5050398.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3-29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自医保发[2022]18号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

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

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市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救治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二、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创新拓展经办方式,做细做实窗口办理和不见面办理,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落地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新政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工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政策。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检测试剂的保供,允许参保人在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时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各单位、机构在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