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自贡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暂行办法》(自府法规[200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18年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报
(一)申报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申报范围
1、申报确定的基本原则
满足我市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诊断、医疗服务需要;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并便于管理;积极发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2、申报范围
具有工伤和辅助器具配置资质且有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意向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其中,康复治疗住宿床位在15张以上;
4、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假肢制作师在1名以上、矫形器制作师在1名以上;
5、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
(三)申报资料
1、《自贡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四)申报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医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二、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2018年与自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自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具有工伤生育医疗、工伤康复、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资质且有定点意向的,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自贡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及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料交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
联系地址:自贡市汇东路118号劳动保障大厦六楼
联系人:李雨佳
联系电话:0813-5193696
附件:1.《自贡市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机构申请表》
2.《自贡市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