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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8650005.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8-05-10 | 2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规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异地病种认定、治疗等申请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解决患者病种认定和治疗需求,进一步规范单行支付药品病种的认定、治疗工作,现将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规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异地病种认定、治疗等申请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医保局《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部分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医保﹝2018﹞31号)附件4替换为本通知申请样表附件1、附件5-1替换为本通知申请样表附件2、附件5-2替换为本通知申请样表附件3。

各区(县)医保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请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方便参保患者就医治疗。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关于统一规范36种国家谈判药品单行支付药品异地病种认定、治疗等申请表的通知

各市(州)医保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加强36中国家谈判药品落实工作的函>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56号)要求,“各市(州)的医疗资源能够满足当地参保患者认定、治疗需要的,原则上应在当地进行认定和治疗。个别市(州)由于医疗资源限制,不能满足当地参保患者认定、治疗需要的,可选择有条件的市(州)确定的认定机构、治疗机构和供药机构实现对患者的认定、治疗和药品供应保障”。

为解决我省各市(州)异地就医患者病种认定和治疗需求,规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和治疗工作,我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治疗方案、治疗方案变更和用药变更申请样表。请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按省医保局下发的申请样表进行病种认定和治疗工作,切实方便我省异地患者就医。

联系人:省医保局医疗服务室徐岚、刘美君

联系电话:028-86523063

附件:1、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认定表

2、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申请表

3、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病种治疗方案变更申请表

4、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专用处方笺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