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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zcfg/-/articles/16199857.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0 | 5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减轻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两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6号)精神,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将强制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人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病种范围。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耐多药肺结核四类疾病。

三、保障水平。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按原有政策享受待遇。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类门诊特殊疾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0%、70%报销,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300元、1000元。

四、病种认定。此前已认定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并在病种享受时限内的,无需重新认定,期满需重新认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认定。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