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开展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获评“优秀”
发布时间:2021-10-11 09:50
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函泸州市:你市在被列为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后,积极作为、勇于创新、稳扎稳打,在此次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总结评估中,经专家综合评审,评估结果为“优秀”。国家医保局认为,泸州市在医保基卫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网格化和信息化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国范围内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国家医保局希望泸州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开拓进取,为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再立新功。泸州市自2019年列入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以来,积极探索创新,形成“3+5泸州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极大提升,处罚违规基金较试点前增长235%,案件移送增长46%,重复住院率下降4.29%。医保基金安全稳健,管理效益惠及于民,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达84.76%、78.81%,同比提高6.54%、4.90%,自付比例下降5.31%。诚信记分、蹲点巡查、住院巡查、黄牌预警、案件会审、病案评审、移动稽核、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医保员制度10项全市推广。6项标准规程川南经济区推广。医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医保基卫一体化管理平台2项全省推广。医保诚信记分、综合柜员制2项创新机制纳入四川自贸区全省推广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