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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deyang.gov.cn/gk/zfxxgk/jyca/1550057.htm | 作者: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02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德医保函[2021]13号

吴家红、苏晓英、曾昌盛等十位委员:

你们在德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特殊困难人群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对缴费困难人员参保给予政府补贴,是从制度上解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除中央、省财政的普遍财政补助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和《德阳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德办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补贴的对象及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已对部分特殊群体实施了参保资助的实际,在实施两项制度整合时,统一了政府资助参保的对象及标准。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有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关于适当降低或稳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国家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十分注重考虑居民个人缴费能力,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以及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从建立之初,就明确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基于消费价格指数自然增长,以及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消费需求释放、不规范诊疗行为等因素,医疗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筹资增长的安排,一方面遵循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责任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基本原则,体现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也通过双方缴费额度同步增加来实现逐步均衡政府、个人双方筹资责任的筹资目标,有助于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分担机制逐步趋于合理,使得缴费水平与双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而有助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我市居民医保筹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居民参保缴费争取普遍性财政补助政策,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2008年至2021年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从80元提高到580元;个人缴费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总体来说,政府投入增幅远大于个人缴费增幅,已经成为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2020年,居民医保筹资中,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为66.64%。

二是分档设置缴费标准。2017年,我市在整合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在充分考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采取较为灵活的筹资方式设置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三是居民筹资标准定期调整,主要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一方面,提高住院大病报销水平和封顶线。2020年,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从新农合建立之初不到40%提高至71.28%,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封顶线达到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另一方面,建立了门诊统筹,用于保障门诊小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建立完善了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并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和保障水平,现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已调增至64种(类),保障水平在全省处于中高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两病”认定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比例居全省第四位。在此基础上,依托居民医保基金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进一步补偿。2020年,我市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明确按照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四是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补贴,并在大病保险待遇上予以倾斜。对于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一方面,国家通过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大病保险等对其进行倾斜支付,并通过医疗救助对其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联动发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实际补偿比可达到80%以上。

从制度实践情况看,当前筹资方式和办法确实起到了吸引城乡居民参保、迅速扩大覆盖面的积极作用,为巩固完善居民医保、提高保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是,现行筹资政策也存在标准调整过频、增长机制不稳定等问题,与各地区财力状况和居民缴费能力不相适应,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筹资难度。

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的任务安排,明确“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研究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为我市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筹资方式,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关于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关于向中央、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比例,减轻县级财政负担,国家已有相关政策安排。一是中央财政按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各省实行分档补助,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中部省份补助比例为60%,东部省份补助比例多为50%或30%,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0〕65号),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公布的年度政府补助标准的80%,已经执行了最高的分档补助比例。二是中央财政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政策,2019年中央共计下达245亿元,其中50%流向西部省份。三是连续三年共计投入120亿元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用于西部省份的资金占75%左右。

四、关于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政策

目前,我市已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补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1.28%,从整体水平上看,包括特殊困难群体在内的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得到了基本解决。但同时,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还较低,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有830元左右,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还必须坚持“保基本”的原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市已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了参保资助政策,统一将上述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了50%,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进一步发挥了三重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梯次减轻了就医负担。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提出“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国家医保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应保尽保,又要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实事求是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超出清单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救助力量,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