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0/2/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德阳经开区税务局、社会保障局: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更好地应对疫情对我市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2号)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建议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的函》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市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的影响,防范突发疾病、传染病和大病的医疗风险,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组织参加居民医保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各级相关部门一项重要职能,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要求。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是广大城乡居民的一项权利,也应同时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在此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更加突显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在走村入户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居民医保参保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居民的医保登记状态进行筛查,在做好社区、村(组)等基层平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入户排查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动员组织未登记的居民尽快进行参保登记。要积极与民政、残联、卫健、自然资源、扶贫等部门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员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积极与教育部门协调,大中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到德阳市外就读的中小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参保工作纪律,对当前已参保的数据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排查重复参保、虚假参保、死亡后参保等不实数据,依法依规做好参保工作,做实参保数据。
四、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做好已登记未缴费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在做好社区、村(组)等基层平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入户排查的同时,督促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医保费用。协调做好未参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保缴费工作,确保能够享受即参即享居民医保待遇。
五、对社区、村(组)、学校等部门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督促及时通过社保费客户端等非接触方式缴纳,及时推送数据到医保平台,防范代收代缴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附件:德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