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19年医疗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
2019/6/1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参保单位:
现将2019年医疗保险相关基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并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其他相关基数标准
(一)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相关待遇计算涉及的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以62612元为准。
(二)全市退休(职)人员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的计算基数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养老金为准,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计算基数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计算。医疗保险门诊个人账户的计入系数为:49岁及以下人员0.02﹪,50岁及以上人员0.03﹪。
(三)2018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4000元。
(四)上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