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开展城区零售药店检查
发布日期:2013-04-16
近日,绵阳市医保局、涪城、游仙等城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当地媒体一起对市区20余家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能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也有个别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侥幸心理,仍摆放日化用品。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某零售药店内设“小超市”,存在日用品和保健品零售与药品销售在经营区域、刷卡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协议规定进行了处理。
今年绵阳两定点服务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新增条款:定点药店不得以各种方式(如会员卡积分、打折、赠送物品等方式)促销售药。在协议期内经查实出现首次违规行为的,暂停定点刷卡售药业务1-3个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并按违规金额的2-5倍予以处罚,年度内3次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终止其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目前,绵阳市医保局正在制定《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下一步将监管工作的参与扩大到全社会的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