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绵阳市完成2013年双定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签订
发布日期:2013-04-08
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继2012年改革双定机构服务协议签定方式后,今年又对双定机构服务协议作了大胆的修改完善,并制定出统一文本在绵阳市内推行使用。
绵阳市2013年双定机构服务协议包括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定点门诊服务协议三种协议。新的双定机构服务协议是以人社部服务协议为蓝本,保留原服务协议的精华,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后制定。特别是新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经过多次征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意见后最终定稿。协议里明确了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细化了违约责任,总额付费纳入费用结算管理,细则制定了详细考核指标,有利于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对双定机构的监管,提高双定机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目前,按双定机构服务协议属地签订的原则市医保局已经和城区5家三级医院14家二级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执行期间涪城区、游仙区、经开区、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具有与市医保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