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前完成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开封市医疗保障2022-03-07
2019年4月,开封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按DRG付费改革,2020年3月开封被确定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医疗保障局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完善、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原则,按照“2019年启动试点,2020年模拟支付,2021年实际付费,2022年全面覆盖”的改革路径,一步一个脚印,稳步扎实推进。2021年1月,全市39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式按DRG实际支付;7月份开始,全市143家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DRG模拟付费;2022年1月,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DRG实际支付,从而实现了按DRG付费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经过三年改革,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明显下降,医院从粗放的规模扩张型转向精细化的质量效益型发展,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改革成效显著。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2021年底下发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我市已提前完成国家计划目标,这将为我市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赢得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