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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bcsc0Grs6lC3eiksvxutg | 作者: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1-26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封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通过DRG专家组评审

开封市医疗保障2021-11-26

11月26日,由国家DRG/DIP专家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仇雨临,世卫组织ICD标准亚洲区首席代表刘爱民,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国家DRG专家组专家、无锡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魏小雷等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开封市DRG付费工作整体情况开展评审。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杨东科、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志、市医保中心主任姚沛元等领导及部分县区医保局和医疗机构代表参加评审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国新健康开封项目部经理赵峰汇报了有关技术服务情况;市医保局四级调研员、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郭建伟就开封市DRG付费改革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开封市是河南省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2019年4月份以来,我市按照DRG付费实施方案的改革路径稳健推进,分启动期(2019年)、建设期(2020年)和实际付费期(2021年),目前已基本实现DRG付费对各级医疗机构、各类医保制度的全覆盖。先后完成了病案和结算数据采集、四次分组调整、基准点数确定、DRG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配套政策制定等基础性工作,39家二三级医院在2020年模拟付费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按DRG实际支付,今年7月1日,启动了144家一级医疗机构的模拟支付。

DRG付费改革实施以来,促使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向精细化管理模式和“以质效为前提”的分配方式转变,主动推进“医疗质量”、“DRG付费”、“经济运行效率”、“绩效考核”等工作融合管理,各项指标逐渐向好,全市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明显下降。

通过听取汇报和审核材料,专家组对我市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改革予以高度肯定,一致认为开封市按照河南省DRG试点要求,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高成效的完成了试点任务,达到试点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开封市在推进DRG改革工作中形成了“五个一”的开封DRG实践路径:一是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预算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和专项考核办法等;二是形成了一套具有开封特色的分组方案,在遵循国家376ADRG的技术规范基础上,结合开封本地实际情况,形成了更加适应本地的细分组方案;三是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有力支撑了DRG付费的信息基础;四是形成了一套清晰的付费流程,比较贴合实际付费的需求;五是构建了一套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进行多轮培训,加强沟通协调,发挥了改革的协同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专家组建议,进一步加强结算清单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高病案填报水平;加强协议管理,重点对DRG实际付费后的政策风险点强化监管;加强动态监测,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改革驱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参保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