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细则讨论
发布日期:2016-06-15
6月12日,市医保局组织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赴江油市医保局就落实《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绵人社发〔2016〕5号)各条款的实施细则进行讨论。
讨论会首先听取了江油市在新增加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面的经验介绍,接着对《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各条款的细化落实进行讨论,着重结合各经办机构行政区实际情况,研究新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如何合理布局,设置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进行择优定点。
参加讨论的各经办机构形成共识: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要统一思想,对新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的准入标准要公开、透明并保持一致,确保国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后,我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顺利开展。讨论会还就精神专科疾病治疗费用包干提高标准进行了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