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医保局两提高一减轻全力保障大病患者用药可及性
发布日期:2021-06-23
(一)提高购药便捷性。自2019年3月以来,市医保局在全市遴选确定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供药药店6家,先后为肺癌、肝癌等大病患者供药18157人次,总费用达2.13亿元。供药药店还对现场购药不便患者,提供全市送药上门服务1000余次,减少患者跑腿购药,切实保障患者购药便捷性。
(二)提高医保报销比例。2021年4月1日起,我市调整单行支付药品政策,规定单行支付药品不计起付线,直接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支付比例提高到60%,职工支付比例提高到70%,政策调整后,参保患者门诊购药报销比例提高幅度超过11%。单行支付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由10万元/人/年提高到12万元/人/年,城镇职工由10万元/人/年提高到15万元/人/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增幅分别达20%、50%。
(三)减轻患者资金压力。建立协同机制,对省内其他市州确定的单行支付药品认定、治疗和供药机构实行互认,解决了异地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报销问题。截至2021年5月底,我市参保患者异地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6979人次,总费用达6738.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