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我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付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9
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我省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付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明确我省省管公立医疗构住院床位费收付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政策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收付费管理,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拟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及以后投入运行的新建住院楼床位收费标准。
(二)医疗废物处置费已纳入本通知附表床位费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不再另行收费。
(三)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确定了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支付标准。
三、《通知》其他需说明事项
通知从2020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