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3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局相关科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职能已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到市医疗保障局,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文件中,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试用期已到期;目前省医疗保障局尚未出台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指导性意见,为保证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的相对稳定,在市医疗保障局尚未对试行期已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正式批复期间,原有政策继续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