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三届巴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案号
第180号
案由
关于对我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实行同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马婧
主要建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三个等级确定起付线的报销比例,不再区分民营医疗机构和非民营医疗机构。
二、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
三、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及时制定民营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督促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制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和打击滥开大药方、黑心“宰客”等医疗乱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