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三届巴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案号
第140号
案由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唐锡明
主要建议
一、废除“参保居民(7至65周岁)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下降10%”条款,执行因外伤、中毒及后续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与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致制度,体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优越性。
二、全面执行参保居民外伤住院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市域内异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便民措施。
三、实行参保居民外伤住院受伤原因由其受伤地村(居民)委员出具受伤原因调查书面证明、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的受伤原因证明书面材料,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源记录的患者受伤原因内容只能作为辅助证明材料,保证证据来源机构统一、证据效力一致。加强参保居民因外伤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宣传,提高就医费用报销及时性。
四、加大对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外伤患者告假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执行对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外伤患者告假骗取医保基金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