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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lzyshbzj.cnbz.gov.cn/zwgk/ytabl/ytajb/11461311.html | 作者:巴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日期:2017-06-06 | 5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63号提案建议

案由

关于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罗克彬

主要建议条款

一是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农民工现象必将长期存在,出台这样一部法律,把农民工权益维护纳入法治轨道很有必要。

二是组建专门的维权机构。由政府牵头,整合工会、司法、人社、检察等相关部门,组建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协调机构,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企业法人实施黑名单制度,从经济上、法律上等方面予以多重制裁。

三是建立维权服务站。对在外农民工聚集较多的地方,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有影响的家乡企业建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站,灵通信息,全面了解农民工的多种诉求,有效解决农民工权益受到损害时找不到“家乡人”的被动局面。

四是保障维权经费。政府立足服务民生改善,真维权,每年能够通过财政预算来解决地方高额的维权成本,或建立定额拨款和一案一补的制度。

五是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现一起农民工侵权案件输入地政府和输出地政府同时考核,侧重对输入地政府的考核,对农民工维权不力,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公开问责,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