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275号提案建议
案由
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王刚
主要建议条款
一、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应加大对上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形成常态,随时掌握和了解这些企业的用工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强制性的执行措施,以加强现有法律的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并在坚持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
二、上述行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应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基础,并根据其就业方式的差异,即分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划分同类保险项目下不同板块覆盖对象的标准,制定适应其就业特点和收入水平的政策措施,并提供多种选择方案,使他们在不同境遇中都有社会保险项目可依,获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社会保险。
三、对雇主和用人单位相对固定,劳动者在其工作一年以上应视为正规就业,雇主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与城镇职工相同待遇的各项社会保险。
四、对雇主和用人单位相对不固定,劳动者为其工作时间较短的非正规就业的,应强制推行工伤保险。工伤的风险直接源于劳动,无论就业方式如何,只要参加劳动而产生的工伤风险都应得到预防和补偿。所以无论是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都应被工伤保险所覆盖。
五、根据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雇主和用人单位应对工作时间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按城镇职工办理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在一个地方工作时间短、流动性大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七、实行灵活多样的失业保险政策,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应当视同城镇职工参保,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非自愿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非自愿失业时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时未达到缴费满l年的要求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