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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lzyshbzj.cnbz.gov.cn/zwgk/ytabl/ytajb/11461681.html | 作者:巴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日期:2016-05-19 | 50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巴人社函[2015]192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金玉委员:

你提交的“关于健全覆盖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2013年3月,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4号),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建立了市、(县)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对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作出了硬性规定,强化了市内各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控。对域外务工人员的维权,全市于2012年底在巴中籍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了50个劳务基地联络处、100个农民工服务站,覆盖全国24个省(直辖市),明确了劳务基地联络处和农民工服务站的职责任务并负责农民工协调解决劳资纠纷,讨要工资,工伤赔付等维权服务。同时,先后印发300万余份《巴中市就业政策和劳务开发服务卡》,通过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向所有城乡劳动者发放,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就近获得就业信息、劳动维权等服务。

二、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难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含农民工)应在辖区内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因此,我市在广东务工的农民工与当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和方式维权:一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三是向我市驻广州办事处寻求帮助,由办事处协调解决、主张权益。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或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续保。另外,如我市农民外出务工属灵活就业情形的,可按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相关规定,自愿以个体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群,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从制度和政策方面能够得到充分保证,涉及具体的社保权益问题,广大农民工朋友应自觉维护。

三、关于社保机构延伸服务问题

对农民工参保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农民工就业和参保特点,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活动,特别是每年春节期间在广大农民工返乡集中地(如车站、集镇)搭台设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让农民工朋友们及时了解政策、有效运用政策,自觉维护自身社保权益。二是加强与办事处沟通联系以及工作协调配合,提供政策咨询及业务培训服务。三是为方便广大群众(含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就地办理社保业务,我市将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等日常经办业务下延到各中心乡镇,同时,在各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社保服务。

四、关于购买医保难的问题

按照《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在没有开通由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功能时,本人可委托户籍所在地村社干部代缴当年医保费。

五、关于异地就医报账难的问题

异地安置或转诊转院人员费用结算(限四川省内各市州),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备案所在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以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1日

(联系人:李蓉,联系电话:0827—526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