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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lzyshbzj.cnbz.gov.cn/zwgk/ytabl/ytajb/11461651.html | 作者:巴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日期:2016-05-19 | 5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巴人社函[2015]176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婧委员:

你在政协第三届巴中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我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实行同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建议”提案(第180号提案)收悉,现就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三个等级确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再区分民营和非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

目前我市共有民营医院40家,以巴州区和平昌县居多,其中巴州区19家,南江县3家,通江县6家,平昌县12家,只有5家在乡镇(通江县2家,平昌县3家),其余全在县城。尽管医保报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同公立医疗机构相比,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定差异:一是服务多元化,政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根据自身特点提供更多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医疗服务;二是服务收费具有自主权,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其收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三是药品自主定价优势,药品不执行零差率,同时也是自主采购,不需要遵守药招平台公布的价格。

尽管民营医疗机构在经营上有更多的灵活性,但医保政策对其发展还是提供了保障,一级民营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费比例只比乡镇卫生院高200元和低10%。

二、关于“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的建议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对缓解医疗资源紧

张,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医疗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严格按照《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资格申请及审批程序执行。2014年12月,市政府专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4]20号),明文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要按程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机构,通过签订协议进行服务和管理。我市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始终坚持省上制定的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全市申请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定点标准的,全部予以及时审批,无未审批现象。

三、关于“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

尊敬的马委员,我们已充分注意到个别民营医疗机构自律性差,甚至缺少医德,让患延误诊治,让医保基金遭受损失。从今年1—6月抽查的24家医疗机构,其中民营医疗机构16家,医疗总费27000万元,违规金额5500多万元。为此我们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五个公示,即诊疗和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药品报销目录公示、诊疗报销项目公示、药品价格公示、费用报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乱收费和骗取医疗报费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市将实行支付方式改革,拟对医院按“单病种”、“定额报账”等单项控费,或者医院总额付费等控费支付方式,防止其骗取医保费用的现象发生。另外我们也将对价格方面建议报告市政府,由价格主管部门去落实。

尊敬的马委员,医保工作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不仅仅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发展,更关系到千家万户参保人员的利益。如何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是医保工作的主题。我们全体医保人感谢作为政府领导的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们将以您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为契机,严格对照自身工作,弥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要站在医保岗位上干好医保,要跳出医保这个圈子想医保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给你们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给参保人员诚挚的温暖,推动医保工作再上台阶。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罗炳深,联系电话:1588497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