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rlzyshbzj.cnbz.gov.cn/zwgk/ytabl/ytajb/11461701.html | 作者:巴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日期:2016-05-19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人社函[2015]174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国玉代表:

您在巴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看病难问题》(第80号议案)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年初收费不明确”的问题

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9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按全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筹资。每年的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每人3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人90元。城乡居民于每年10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现已延长至次年2月28日,即春节过后。

二、关于“年终消费难”的问题

您所提出的“年终消费难”主要是指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的问题。通江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于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门诊统筹的基本原则、报销标准、结算方式进行了细化。目前永安镇已报销门诊统筹费用5万多元,不存在年终消费难的问题。

三、关于“农民的医保能不能像工作人员一样,上年未消费的门诊费用转入个人帐户”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门诊统筹,《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府办发[2013]19号)第九条明确:筹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元标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第二十一规定: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实行定点服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或服务人数)实行总额控制。参保居民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单次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吴国玉代表,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努力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8日

(联系人:罗炳深,联系电话:1588497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