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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rlzyshbzj.cnbz.gov.cn/zwgk/ytabl/ytajb/11693601.html | 作者:巴中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日期:2019-07-24 | 402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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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人社函[2019]88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人大代表第106号建议的回复

曹茂琳代表:

您在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参保,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含城乡居民)可自愿参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二、社区干部参保办法

鉴于社区干部工作的特殊性,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果当地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法应由当地政府为其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当地政府与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则应由本人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工作建议

解决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全省甚至全国尚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为此,我局将积极协调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送市政府审定。同时,也希望您们通过人大、政协,向省级甚至国家层面提出议提案,呼吁尽快解决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问题。

曹茂琳代表,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诚挚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建言献策、呼吁鼓劲,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黎孝洁,联系电话:0827—577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