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按床日收付费的通知
徐医保发〔2021〕10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按床日收付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临床诊断符合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死等,疾病编码为ICD10:I60.0-I69.8)且病情平稳需要长期康复介入患者。
二、治疗分期
(一)中期康复治疗:自脑血管意外急发之日起4个月-1年患者。
(二)晚期康复:自脑血管意外急发之日起1年以上患者。
三、定额偿付标准
(一)中期康复治疗:三级、二级医院的定额偿付标准分别为500元/床日、410元/床日。
(二)晚期康复:三级、二级医院的定额偿付标准分别为400元/床日、320元/床日。
(三)一级医院偿付标准另行制定。
四、入组及出组规范
(一)入组标准
入院康复患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康复评估,并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入组收费:
1.入组要求
(1)脑血管意外疾病发病4个月—1年内的入院治疗患者,发病起算日以历史就医记录的发病日期为准,经康复评估确有康复必要,并有明确的康复目标和康复价值,预期功能明显改善的患者。未达到康复目标或功能未明显改善的,应当及时出组。
(2)经康复评估,患者功能无改善或无提高可能性的,不得入组。
(3)实施康复治疗时间每日低于2小时的,不得入组。
2.入组评价
(1)疾病诊断:临床诊断明确为脑血管意外,并且合并有运动功能障碍、言语障碍、吞咽障碍、认知障碍等,比较容易控制的一般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如坠积性肺炎、吸入性肺炎、慢阻肺、慢性心衰、慢性肾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胃肠功能紊乱、压疮等;
(2)影像学检查:头颅CT、MRI证实脑血管有出血或梗死的陈旧性(吸收性)改变,腔隙性梗塞不纳入本范围;
(3)生命体征平稳,当前无严重心肺、代谢性疾病和心理、精神疾患等主要问题;
(4)经过康复评估和治疗确有康复价值。
3.具体要求
(1)首次入院
生命体征平稳,且有明确康复治疗指征的患者,并设定评分标准如下:
①运动功能障碍:Brunstrom分期≤V期;
②言语功能障碍:ABC评定,各种类型失语<90分;
③吞咽功能障碍:洼田饮水试验≥2级
④认知功能障碍:依据MMSE评分:一般文盲≤17分,小学文化≤20分,中学文化≤24分即为异常;
⑤膀胱及直肠功能障碍(如大小便失禁、神经源性膀胱等);
⑥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改良Barthel指数≤60分。
满足上述一项且有脑血管意外发生病史3个月以上经影像学诊断明确的脑血管意外康复病人。
(2)再次入组
①前期康复治疗有明显进步者;
②经过再次康复评估有功能提升潜力者;
③经过临床医生评估无康复禁忌症,全身体能尤其心肺功能状态、代谢状况符合康复治疗要求者;
并同时满足上述康复评分标准者。
(二)出组标准
康复患者入院后1-3天进行初期康复评定,入院后10-14天进行中期康复评定,28-30天进行阶段性康复评定。经阶段性评定后,撰写《康复治疗小结》,对康复治疗实施情况、康复疗效等进行全面总结,明确是否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若前期治疗有效、仍需继续治疗、患者依从性好时可继续治疗无需出组,每2周进行一次康复评估,一个连续康复治疗周期最长不超过90天。期间达到以下出组标准的,应当停止康复治疗及时出组。
1.患者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功能恢复状态,无住院康复治疗指征;
2.经康复治疗后,未达到预计目标或功能无明显改善,无康复治疗必要的;
3.患者及家属放弃治疗或不配合治疗的;
4.实施康复治疗时间每日低于2小时的;
5.脑梗塞、脑出血复发或影像学证实脑血管意外进展者;
6.其他基础疾病、并发症或合并症等的严重程度及费用超出入组条件的;
7.出现其他异常,影响康复治疗正常进行的。
五、结算办法
(一)偿付标准内涵
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按床日收付费实行打包付费,偿付标准包括按照标准临床路径所发生的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在偿付标准外另行收费。
(二)收付费办法
1.对参保人员的收费办法:不设起付线、分段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2.对医疗机构的付费办法:按照床日偿付标准和基金承担的比例支付给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在职人员、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其他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的81%、90%、87%,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70%。
3.激励办法: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实行“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激励医疗机构合理控费。
实际费用低于偿付标准的,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按照实际费用和个人负担比例收费,统筹基金仍然按照偿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支付给医疗机构,与实际费用的差额部分医疗机构“归己留用”;实际费用高于偿付标准的,超出偿付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偿付标准和分担比例支付。
(三)考核办法
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按床日收付费发生的费用,纳入按病种收付费区域总额预算板块,实行月度结算,年终决算。月度结算时,预留应拨付金额的5%作为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年终决算时,按病种收付费发生费用超出本板块区域总额预算的,在本板块区域总额预算范围内按比例结算。
六、执行要求
(一)医疗机构严格把握入组、出组标准,严格执行临床路径、遵循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按要求开展入组后康复评定。
(二)不得诱导不必要的入院,不得无故终止治疗、缩减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降低诊疗服务质量。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脑血管意外康复治疗诊疗规范
一、临床指征
1.具有脑卒中偏瘫相关症状体征。必备偏身感觉及运动障碍:生命体征平稳;意识障碍或无;失语或无;吞咽障碍或无;认知障碍或无;情感心理障碍或无;反射障碍等。头晕或无;偏身麻木或无;视野障碍或无等临床症状。查体:偏身感觉运动障碍;运动模式异常、平衡异常;步态异常等。
2.辅助检查:头部CT或MRI有明显的脑损伤影像学异常征象。
二、住院检查
1.必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心电图;胸部正位片。
2.可选项目
(1)同型半胱氨酸;
(2)颅脑CT、MRI、颈动脉超声、双下肢动、静脉超声、脑血管超声或CTA、MRA、DSA等。
三、用药选择
1.高血压、糖尿病等内科疾病常规用药;
2.抗凝制剂(主要抗血小板聚集,阿司匹林等常规药物);
3.降血脂药物;
4.酌情予改善脑循环、营养/保护神经、预防癫痫、改善认知等中西药物治疗。
四、康复评估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物理医学与康复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康复医学(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脑外伤、脑出血术后和脑卒中早期康复诊疗原则》(卫办医政发〔2013〕25号)、《神经康复学》(本科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
1.一般情况。包括生命体征,饮食、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况。
2.康复专科评定。入院后3天内进行初期评定,入院后10-14天进行中期康复评定,28-30天进行阶段性康复评定。经阶段性评定后,需要继续康复治疗,每2周进行一次康复评估。
(1)一般情况。包括生命体征,饮食、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况;
(2)意识状态的评定(PVS);
(3)运动功能的评定:偏瘫运动功能评定(Brunstrom分期评定、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肌力检查(MMT)、肌张力测定(改良Ashworth)、关节活动度检查(PROM))、手功能评定、步行功能评定(Hoffer或Holden评定)、平衡功能检查(Berg评定量表);
(4)感觉功能的评定(深浅感觉);
(5)言语功能的评定(ABC评定);
(6)吞咽功能的评定(洼田饮水试验);
(7)认知功能的评定(MMSE);
(8)精神、情感、心理状态的评定;
(9)膀胱及直肠功能的评定;
(10)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定(改良Barthel指数)。
五、康复治疗
1.治疗原则
康复治疗不能一概而论一成不变,必须根据评定分阶段进行针对性治疗,康复治疗时间均为各项康复治疗项目累加后的实际有效治疗时间。
(1)体位治疗(被动、主动治疗);
(2)意识障碍的促醒治疗;
(3)运动治疗(PT,尤其强调神经发育生理学技术治疗);
(4)作业治疗(OT);
(5)物理因子治疗;
(6)认知功能训练;
(7)言语治疗;
(8)吞咽治疗;
(9)矫形器具及其他辅助器具装配与训练;
(10)心理、行为治疗;
(11)中医治疗;
(12)抗痉挛系列治疗。
2.具体方案
(1)运动障碍治疗具体如下:
1)中期康复(4个月-1年):
目标原则:进一步加强姿势控制训练,诱发正常运动模式,减轻肌痉挛,避免异常运动模式,加强患肢的主动活动,并与日常生活活动相结合。
2)晚期康复(1年后):
目标原则:加强残存功能和代偿功能训练,适应日常生需要,防止异常肌张力和挛缩的强化,避免废用综合征、骨质疏松等各种并发症发生,激发患者主动参与交流活动意识。
充分调动和训练残存功能;可以使用支具、辅具训练。
评分依据:Brunnstrom分期及改良Barthel指数。
无论处于何期,本着以恢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为原则,以改善患者功能性运动为目标进行康复治疗,但因患者自身原因、环境、脑损伤部位程度不同而恢复速度及预后不同。治疗时期不能严格以上述人为时间划分为基准,需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及评定结果区别对待。
(2)失语症治疗:
听力理解、阅读理解、言语表达、书写表达、实用交流能力、辅助交流等,采用发声训练、构音训练、语调音量训练、辅助交流训练等治疗方法。
(3)吞咽障碍治疗:
床旁评估及进食指导、舌唇主被动训练、口腔感觉训练、下颌主被动训练、软腭主被动训练、吞咽训练、球囊扩张训练、口咽功能电刺激等。
(4)面肌功能治疗:
面部肌肉主被动训练、面部功能电刺激等。
(5)认知训练:
认知觉障碍训练(记忆力、计算力、促醒及知觉训练、计算机训练等)、失认症训练(视觉失认训练、单侧忽略训练、视空间失认训练)、失用症训练(意念性失用训练、意念运动性失用训练、结构性失用训练、穿衣失用训练等)。
(6)执行力训练:
日常生活能力训练、作业活动训练、双重或多重任务训练、上肢机器人训练、情景模拟训练、镜像治疗等。
(7)神经调控治疗:
经颅直流电治疗、经颅磁治疗等;
脑生物反馈治疗:脑电治疗、生物反馈等。
(8)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感染的治疗(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
2)深静脉血栓的治疗;
3)压疮的治疗;
4)异位骨化的治疗;
5)其它:如骨质疏松、关节挛缩。
3.康复护理
(1)良肢位摆放及维持;体位转移训练指导和监督;
(2)康复心理支持;
(3)体位排痰训练、辅助咳嗽、呼吸机松解、胸廓牵伸;
(4)口腔护理;
(5)两便护理;
(6)皮肤护理,防褥疮;
(7)防坠床;
(8)吞咽水、食物指导,防误吸;
(9)创建言语环境;
(10)日常生活能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