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2年12月违规案例曝光(13例)
发布时间:2022-12-28
一、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案例
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未按有关规定查验基本医疗保障就医凭证、非本人使用医生工作站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城区西关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二、北京安达医院违规案例
北京安达医院存在药房管理混乱、处方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安达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三、北京龙禧医院违规案例
北京龙禧医院存在超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服务、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龙禧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四、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宫门村卫生室违规案例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宫门村卫生室存在违规使用他人医生工作站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大宫门村卫生室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五、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管不力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六、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东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东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违反诊疗常规等问题。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东大桥社区卫生服务站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22年12月28日生效。
七、北京市昌平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例
北京市昌平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对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管不力的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市通报批评。
八、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卫生院违规案例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卫生院存在对下属村卫生室监管不力的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卫生院全市通报批评。
九、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呼家楼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呼家楼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等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呼家楼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十、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向军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向军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等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向军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十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金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违规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金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部分治疗项目无相关记录等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金台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十二、北京同安骨科医院违规案例
北京同安骨科医院存在药品、耗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北京同安骨科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十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违规案例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22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给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自本处理决定发布之日起,对违规问题涉及的主要责任医师彭晖(医保医师代码:D110102001828)、李虹伟(医保医师代码:D110102001820)、孙志军(医保医师代码:D110102001841)分别暂停医保处方权3个月、2个月、1个月。暂停医保处方权期间,上述医师开出的处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