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通报(2023年第一期)
钦州医保2023-05-09 16:41发表于广西
医疗保障关乎民生福祉。钦州市医保部门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现将近期钦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约定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违约事实 | 协议处理决定 |
1 | 灵山县旧州镇卫生院 | 无指征检查、超标准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套高项目收费。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
2 | 灵山康亿精神病医院 | 多收费、套高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治疗、无指征检查。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4、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 |
3 | 灵山县博鸿护理院 | 药品耗材溢价、多收费、超标准收费、套高项目收费、多记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 | 1、责令期限内退回违规金额; 2、约谈; 3、限期整改。 |
4 | 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 | 多收费、超标准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
5 | 浦北城南眼科医院 | 多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
6 | 浦北达康医院 | 不合理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发出医保《监管警示函》; 3、约谈; 4、限期整改; 5、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
7 | 钦南区久隆镇 中心卫生院 | 多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多记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发出医保《监管警示函》; 3、限期整改。 |
8 | 钦南区大番坡镇中心卫生院 | 多收费、套高项目收费、无指征检查、超限制范围用药、不合理中医诊疗。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发出医保《监管警示函》; 3、限期整改。 |
9 | 钦州心家精神病医院 | 无指征诊疗收费、滥用电针治疗、套高项目收费。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4、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
10 |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 多收费、重复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过度检查、不合理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
11 | 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 | 多收费、重复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约谈; 3、限期整改。 |
12 | 广西鸿瑞便民健康诊所有限公司钦州鸿瑞综合门诊部 | 利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非医保目录结算项目、违规收取一般诊疗费。 |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 2、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3、约谈; 4、限期整改。 |
13 | 广西百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百姓大药房 | 销售药品结算单、销售小票、处方明细不相符;处方上的信息与参保人员信息不相符;调剂并出售药品、部分药品出现套码、串码结算。 | 1、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2、约谈; 3、限期整改。 |
14 | 广西众森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钦州港乾坤大药房 | 现场抽查的部分药品电脑库存与实际库存不一致;药店收银销售金额与医保结算金额不一致。 | 1、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2、约谈; 3、限期整改。 |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再次提醒,医保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对多收费、套高项目收费、过度治疗、超限制范围用药、无指征检查等违规违约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将一以贯之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同时也请广大参保人员自觉抵制身边的欺诈骗保行为,主动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欺诈骗保问题线索。
您如果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欺诈骗保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钦州市:0777-2811658
灵山县:0777-6880210
浦北县:0777-8315017
钦南区:0777-2835881
钦北区:0777-3685908
钦州港:0777-25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