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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VP4tZYhZh3l6ZBs3xYZdg | 作者:巴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6-01 | 6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惠民政策再升级,职工医保待遇有提升

巴州医保局2023-06-01 17:08发表于新疆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期,我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州职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使用的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需要先支付10%的费用,《通知》实施后,先行自付比例由10%下调至5%,降低了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将门诊22种慢性病以及按照特殊药品“双通道”管理的慢病支付标准的,由80%调整为90%。优化了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15%。另外,还调整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现在的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调整为2%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予以补助。

通过此次政策调整,让医保政策更加贴近群众、惠及百姓,进一步提高了参保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群众铺好医保“暖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