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德人社〔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日前确定我市2015、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承办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2015年参保人数和人均32元筹资标准核算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于6月底前将资金总额的80%拨付至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收入账户信息:
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账号:15-159101040012796
二、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我市将于7月1日正式启动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作为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具体承办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大病保险补偿方案,严格按政策规定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费用进行追补结算。要加快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给予配合,尽快实现参保居民出院即时结算,同时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做好签单、办公场所设立、人员配备、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设置等基础工作,实现一站式补偿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制度安排,也是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市、区)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启动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及时上报、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大病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德州市民政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