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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NzAzKRcAde3b85lcH3fKQ | 作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5-30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DIP月度预结算金额怎么计算?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05-30 17:26发表于海南

医疗医药服务管理篇(十七)

Q: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直接作用对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要最大程度争取医疗机构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引导和协调医疗机构进行协同改革,医疗机构需要做到的四个到位是什么?

A:编码管理到位、信息传输到位、病案质控到位、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

Q:DIP月度预结算金额怎么计算?

A:每年1月初,以上年度平均月度申报金额为基数,拨付2个月的周转金。3月份开始进行DIP月度预结算,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基金记账金额的90%预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剩余的10%作为当年度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月度预结算金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病例发生的统筹基金记账金额×90%×上月结算清单上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