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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jw.beijing.gov.cn/zwgk_20040/ylws/201912/t20191216_1242464.html | 作者: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日期:2017-05-03 | 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住院病案首页填报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2017]91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做好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监测工作,顺利完成本市首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与住院病案首页收费项目分类对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近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进行维护,使之与住院病案首页收费项目分类相匹配(详见附件)。中医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市中医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统计工作的通知》(京卫信息〔2016〕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住院病案首页填报工作,每日上报前7日的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每月20日核准并完成上一个月所有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的上报,并确保上传信息具有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以北京市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为契机,认识到病案管理对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性,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为医疗付费方式改革提供技术基础。

四、开展相关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统计室,联系电话63020045。

附件:1.北京市首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分类(38项)(缺失)

2.首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中医病案首页分类(中医项目部分)(缺失)

3.国家收费分类标准与北京市收费分类标准对照表(西医)(缺失)

4.国家收费分类标准与北京市收费分类标准对照表(中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抄送:市中医管理局,市医院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