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闽卫医函〔2011〕127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立即开展全员培训,使医务人员能尽快熟悉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填写要求,确保本机构能尽快、尽早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替换旧版住院病案首页。
二、各医疗机构的医务、质控、财务、信息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根据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与新版住院病案首页的填写能够尽快衔接,减轻临床工作量,确保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能够及时、准确、完整。
三、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需求,在新版住院病案首页后添加附页,完善本机构的住院病历质量控制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闽卫医函〔2011〕1274号附件.pdf(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