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桂卫中〔2012〕1号
各市卫生局、区直医疗机构、各医药院校附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住院病案首页》(2011年版)印发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2011年版)的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下载。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掌握《中医住院病案首页》(2011年版)的内容,按照新要求填写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于2012年2月1日起全区开始使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2011年版)。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及其他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住院病案首页可参照执行。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潘宁平
电话:0771-2825931
电子邮箱:gxwstzy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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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医病案首页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