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DIP付费医院系数设定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机构: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2-10 12:51
为推进我市DIP付费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医保办发〔2020〕50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功能定位、医疗水平、专科特色、病种结构等因素,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2021年DIP付费医院系数设定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通知》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DIP付费医院系数设定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为推进我市DIP付费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医保办发〔2020〕50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功能定位、医疗水平、专科特色、病种结构等因素,设置定点医疗机构系数。
一、定点医疗机构系数由基本权重系数和加成权重系数组成。定点医疗机构系数=基本系数×(1+加成系数)
二、2021年基本权重系数按照2020年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系数确定。
三、加成权重系数由CMI加成系数、老年患者比例加成系数、儿科患者比例加成系数、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加成系数、县域住院率加成系数组成。
(一)CMI加成系数
定点医院CMI值大于同级别医院CMI平均值的,每超出平均值10%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加成2%、1.8%和1.6%,最高加成5%。总病例数未达全市0.5%及核心病种数未达100种的不进行加成。
计算公式为:某定点医院CMI值=该院所有出院病例总分值÷该院出院总例数÷1000。
(二)老年患者比例加成系数
定点医院老年患者(65岁及以上)住院结算人次占比大于全市平均值,且本院老年患者住院结算人次占总住院人次比例低于50%的,每超出平均值10%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加成1%、0.8%和0.6%,,最高加成5%。康复医院、眼科医院不计算老年患者比例加成系数。老年患者病例总病例数未达全市1%的不进行加成。
(三)儿科患者比例加成系数
定点医疗机构18岁以下儿童住院人次占比大于全市平均水平时,每超出平均值10%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加成1%、0.8%和0.6%,最高加成5%。康复医院、眼科医院不计算儿童患者比例加成系数。儿童病例总病例数未达全市1%的不进行加成。
(四)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
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国家、省或市重点专科,区域诊疗中心,市级以上医疗技术牵头单位,本年度承担国家、省或市科研项目超过10项等条件,可申请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
(五)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加成系数
属于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加成1%。
(六)县域住院率加成系数
上年度县域住院率达到90%以上的县区总体加成1%,各定点医疗机构按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从1%中计算该加权系数。
四、加成权重系数的确定方法
(一)CMI、老年患者比例及儿科患者比例加成系数由2020年的数据计算得出。
(二)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加成系数、县域住院率加成系数,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河源市2021年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明细表》(附件1),填写《河源市2021年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申请表》(附件2),向辖区医保经办中心提出申请,各县(区)医保经办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医保管理中心,由市医疗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确定。县域住院率按2020年实际数据计算,有关数据以市卫健局统计发布的为准。
附件1:河源市2021年医院技术水平加成系数明细表.xlsx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月日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heyuan.gov.cn/zmhd/zjdc/jgfk/content/post_473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