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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eyuan.gov.cn/hdjlpt/yjzj/answer/16264 | 作者: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13 | 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IP付费病种辅助目录设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机构: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1-12-13 12:38

为推进我市DIP付费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医保办发〔2020〕50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2018-2020年的数据为基础,在病种主目录的基础上综合患者个体差异,建立反映医疗资源消耗和疾病严重程度的病种辅助目录,我局草拟了《关于印发DIP付费病种辅助目录设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通知》给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3296366,电子邮箱:hyyibao@163.com,邮政编码:5170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15号)。

附件:关于印发DIP付费病种辅助目录设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关于印发DIP付费病种辅助目录设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卫生健康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DIP付费病种辅助目录设置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为推进我市DIP付费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医保办发〔2020〕50号)、《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以2018-2020年的数据为基础,在病种主目录的基础上综合患者个体差异,建立反映医疗资源消耗和疾病严重程度的病种辅助目录,设置规则如下:

一、疾病严重程度目录

疾病严重程度分型辅助目录,根据是否具有并发症/合并症、并发症/合并症危及范围及死亡状态等疾病数据特征,划定不同辅助目录等级并赋予加权系数,客观反映疾病的复杂程度以及资源的消耗水平。

(一)非肿瘤病例疾病严重程度分型标准,目录及加成系数见附件1。

1.死亡病例(IV级)

死亡病例以住院天数3天为界分为两组,其中住院天数3天及3天以下的作为Ⅳ-A级,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作为Ⅳ-B级。

2.重度病例(Ⅲ级)

重度病例是病情较为严重,除主要诊断以外,同时具有“功能衰竭、休克、菌血症、脓毒血症”等全身系统性并发症/合并症的次要诊断,且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病例。

3.中度病例(Ⅱ级)

中度病例是除主要诊断以外,同时具有“重要器官病损+重要脏器感染”等局灶性并发症/合并症的次要诊断,且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病例。

4.次要诊断辅助目录(I-A级)

将住院天数3天及3天以下的病例作为I-A级。

(二)肿瘤病例疾病严重程度分型标准,目录及加成系数见附件2。

1.死亡病例(VI级)

死亡病例以住院天数3天为界分为两组,其中住院天数3天及3天以下的作为VI-A级,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作为VI-B级。

2.放化疗病例(V级)

放化疗病例是肿瘤放、化疗对资源消耗有显著影响,住院总费用明显高于同DIP其他病例的严重病例,其中Ⅴ-A级作为放疗严重病例,Ⅴ-B级作为化疗严重病例。

3.转移病例(IV级)

转移病例是肿瘤有转移或在其他部位有并发肿瘤(次要诊断中含有肿瘤的诊断,所属类目与主要诊断不同),且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病例。

4.重度病例(Ⅲ级)

重度病例是病情较为严重,除主要诊断以外,同时具有“功能衰竭、休克、菌血症、脓毒血症”等全身系统性并发症/合并症的次要诊断,且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病例。

5.中度病例(Ⅱ级)

中度病例是除主要诊断以外,同时具有“重要器官病损+重要脏器感染”等局灶性并发症/合并症的次要诊断,且住院天数3天以上的病例。

6.次要诊断辅助目录(I-A级)

将住院天数3天及3天以下的病例作为I-A级。

二、年龄特征病种辅助目录

对7岁以下及65岁以上的病种进行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判断疾病与年龄存在一定关系的病种,建立年龄特征病种目录并确定有关系数,目录及加成系数见附件3、附件4。

三、病种辅助目录的应用

(一)符合病种辅助目录条件的病例,在主目录病种分值的基础上,应用病种辅助目录加权系数对病例的分值进行校正。

计算公式:符合病种辅助目录病例的分值=主目录病种分值×(1+病种辅助目录加权系数)

(二)同时符合疾病严重程度及年龄特征病种辅助目录的,按加权系数高的执行。

(三)费用偏差较大的病例不应用病种辅助目录加权系数,按照《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有关公式计算分值。

附件:1.非肿瘤病例疾病严重程度目录及加权系数(缺失)

2.肿瘤病例疾病严重程度目录及加权系数(缺失)

3.7岁以下年龄特征病种辅助目录及加权系数(缺失)

4.65岁以上年龄特征病种辅助目录及加权系数(缺失)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