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通知
呼医保发[2021]47号
各旗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6号)要求,为落实好改革任务,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停止执行原有支付方式。2021年全年度执行DIP考核办法。
二、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要高度重视10月1日后出院病人的DIP基础数据质量,特别是医保平台上线后医保结算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数据上传的及时性。
三、2021年9月30日起,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7号),对第一批改革试点医院进行周转金拨付、月度预结算,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四、运行期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将适时下发工作提示,指导旗市区和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DIP试点医院的督促指导,
出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呼伦贝尔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第一批试点医院名单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