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2〕176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试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市定点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中医专科病区(病房)收治的《莆田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第一批)》(附件)中的相关住院诊疗病例,纳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DIP)。
二、实施要点
(一)建立中医优势病种目录。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原则,从我市现行病种中遴选出喘病、哮病等4个病种试行中医优势病种DIP改革。同时根据病种实际运行情况和临床需求,按照“成熟一个,增补一个”的原则逐步拓展中医优势病种目录。
(二)确定中医优势病种分值。定点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中医专科病区(病房)收治的主诊断为中医优势病种的住院诊疗病例,结算分值直接加成6%。
(三)明确中医优势病种支付规则。
1.病案填写规范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要求规范填报病案首页,必须同时上传中医诊断名称和编码及对应的西医诊断名称和编码。
2.病种申报方式
市医保中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传中西医诊断编码匹配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机构无需另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不得降低住院标准,不得挂床、虚假住院及违反医疗规程提前出院、分解住院。
(二)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住院诊疗流程执行。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结合中医优势病种分组与代码特点,规范病案首页填写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自2022年度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莆田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第一批)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莆田市中医优势病种目录(第一批)
序号 | 中医诊断 | 中医诊断编码 | 对应的西医诊断 | 西医诊断编码 |
1 | 喘病 | A04.04.04.02 | 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加重 | J44.9 |
2 | 哮病 | A04.040.4.01 | 支气管哮喘,非危重 | J45.9 |
3 | 膝痹 | A07.06.19 | 膝关节病 | M17.9 |
4 | 面瘫 | A07.01.01.04 | 面神经炎 | G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