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IP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方案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2〕174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0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医保综〔2021〕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DIP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计算公式
(一)等级系数组成。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由基本系数和加成权重系数组成。
(二)计算公式。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基本系数*(1+加成权重系数)。
二、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系数设置原则
基本系数按照同一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同一系数原则(以实际医保支付报销等级确定机构等级)。具体如下:
(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系数=1;
(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系数=0.88;
(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基本系数=0.73。
三、加成权重系数设置原则
加成权重系数由老年患者比例、儿科患者比例、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中医、紧密型医共体、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收治)、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医院等组成,总加成权重系数最高不超过10%,超过的按10%计算。
(一)老年患者比例加成权重系数
定点医疗机构老年患者(65周岁及以上)住院占比大于全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值时,每超出平均值1%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加成0.1%、0.08%和0.06%(按超出比例折算),最高加成不超过2%。
(二)儿科患者比例加成权重系数
定点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占比大于全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平均值时,每超出平均值1%的三级、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加成0.1%、0.08%和0.06%(按超出比例折算),最高加成不超过2%。
(三)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加成权重系数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省、市级卫健部门认定,取得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加成权重系数;经国家、省级卫健部门同意设立诊疗中心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加成权重系数。两项最高加成不超过5%(具体见附件)。
(四)中医加成权重系数
全市DIP年度考核和成效评估等级为A级的定点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加成2%。
(五)紧密型医共体加成权重系数
年度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55%(县域内住院量占比=县域内参保住院补偿人次数÷全县参保住院补偿总人次数×100%,指标口径来源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解释的通知)以上的县紧密型医共体总体加成1%,紧密型医共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按1%计算该加成权重系数。
(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收治)加成权重系数
确定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疗机构的加成2%;(认定依据为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莆田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文件)。
(七)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医院加成权重系数
确定为DIP支付方式改革市级示范医院的加成1%,为省级示范医院的加成2%。在示范医院年度评价中获得市级以上评定优秀的加成1%,获评国家示范医院的加成1%,可累计加成。
四、加成权重系数的确定方法
(一)老年患者比例、儿科患者比例等加成权重系数相关数据口径为2022年度数据。
(二)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加成权重系数中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以市卫健部门提供的材料为佐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业务职责,落实相关经办及管理工作。
(二)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应根据DIP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意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莆田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加成系数明细表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莆田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加成系数明细表
加成项目 | 加成办法 | 加成要求 |
重点专科/诊疗中心 | 1.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加成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加成1.2%;省级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加成1%;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医疗机构)每个加成0.5%;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医疗机构)每个加成0.25%;国家或省级诊疗中心(救治中心、质量控制中心、康复中心等)每个加成2%; 2.该项目总加成不超过5%。 | 2022年12月31日前获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