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精神类疾病住院按床日收费标准的通知
泉医保〔2023〕22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相关精神病专科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按床日收付费改革,根据我市按床日收付费改革监测评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相关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床日收付费改革的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级医院部分按床日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对可另行收费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含麻醉等各项费用)”的支付限价进行调整,市级医院的支付限价调整为790元/次,县级医院的支付限价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保中心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