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医保〔2023〕9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泉州市第一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收费管理。试点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闽医保〔2023〕4号文,掌握试点要求,严格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在确保诊疗服务质量基础上规范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管理。要做好价格公示和知情告知工作,由患者按规定自愿选择护理服务模式,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按照闽医保〔2023〕4号文规定的试点科室开展试点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未按规定进行收费。泉州市试点医院整理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福建省试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泉州市试点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二、加强临床管理。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加强护理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化管理,要认真开展院内政策培训,建立完善整体护理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的配套制度以及试点业务科室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患者获得规范化的整体护理服务。
三、加强信息管理。试点医院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3〕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国家结算编码,做好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信息系统和分类结算清单的更新维护,同时要做好数据运行监测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分析,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试点医院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福建省试点公立医院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及泉州市试点公立医院收费标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