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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np.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571636215960004&siteId=100461392358920000 | 作者: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2 | 7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平市医保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南医保〔2022〕61号

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派出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南平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医保〔2022〕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按时完成计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部分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时序进度安排,结合DRG模拟运行工作实际,经实地评估考核,现新增部分医院等级较高,服务人群较多的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工作。

(一)新增南平市第二医院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纳入我市DRG付费B档医疗机构管理。

(二)新增浦城县医院进入DRG实际付费阶段,纳入我市DRG付费C档医疗机构管理。

以上医院于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启动DRG实际付费工作,不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9月26日-9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请医疗机构于过渡期内做好已入院按病种收付费患者的费用结算、信息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10月1日起,所有符合要求的患者按DRG付费进行结算。其他工作要求按照《南平市医保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卫健委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1〕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请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DRG补充协议签订等配套工作。

二、强化其他医疗机构DRG模拟运行前期准备

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加快推进DRG模拟运行前准备工作,逐步健全院内DRG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院内信息化系统建设,配齐配强病案编码人员,加强政策培训,提高队伍工作水平。根据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和部署,拟于2022年11月对全市其他DRG扩面医疗机构以县市为单位开展交叉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是否启动模拟运行的重要考量依据,年内无法启动模拟运行的医疗机构将按照年终医保协议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县市交叉评估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加强DRG付费改革运行分析和跟踪监测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持续做好DRG付费运行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我市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定期对相关医疗机构DRG付费运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及时跟进掌握改革整体运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医保局各县(市、区)局作为本地DRG付费工作管理主体,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DRG运行监测和管理,将其与医保日常稽核稽查工作进行深度衔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动沟通,按季度上报本地DRG运行情况,切实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中心和医保经办机构DRG工作专班每月要按时将相关数据反馈至各地,做好信息保障。

(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DRG付费的管理属性,通过对病例组合指数(CMI)、低风险病组死亡率、相关学科病例的权重变化以及各病组医疗费用的偏离等指标进行分析梳理,实时了解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水平发展变化情况,摸清本地学科建设的强项和短板,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助力“健康南平”建设发展。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健全院内运行分析机制,组织临床科室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将时间消耗指数和费用消耗指数等精细化管理指标反馈至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做好分析研判,结合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要求,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防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将部分关键指标纳入院内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绩效收入挂钩,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更新完善本地DRG细分组方案

按照南平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安排,对我市DRG本地细分组方案进行更新,由CHS-DRG1.0修订版切换至CHS-1.1版本,请市医保中心和医保经办机构DRG工作专班以2019-2021年三年历史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DRG技术规范要求,于年内完成本地细分组以及相关权重的测算工作。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和本地行业协会沟通交流,主动吸取其合理的意见建议,为我市DRG本地化细分组方案、权重的更新调整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方案符合南平本地实际,并于2023年投入使用。

五、调整DRG医保支付等配套政策

总结一年来DRG实际付费的工作实际,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于近期对我市DRG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需求,对我市DRG医保支付政策、工作经办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反馈至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将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于年内对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全面调整优化,进一步强化政策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厘清各自工作职责,倒排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反馈,确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