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建我市DIP第三批专家库的通知
龙医保〔2023〕43号
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龙岩市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方式改革,确保DIP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岩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医保〔2021〕5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DIP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IP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工作。
二、DIP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DIP工作需要,拟调整和新增的DIP专家库成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DIP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的评估。
(二)参与特殊病例评审、病种组合调整、分组分值付费结果评估等;
(三)根据国家对医院病案数据要求,参加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案进行合理性审查、评审的考核评估工作;
(四)协助完成本单位、本系统DIP工作的培训,按照DIP系统建设要求,指导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促进系统集成建设。
(五)对DIP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规范工作的开展。
(六)履行DIP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DIP专家库成员选取
(一)按自愿原则。
(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并具有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优先考虑参加行业协会的专家。
(四)各医疗机构选取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影像、检验、药学、信息类专业的专家。
(五)名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医保局申报,市医保局对申报的专家进行审核,确定DIP专家成员,调整充实DIP管理专家库。
四、DIP专家库的管理
(一)市医保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动态调整DIP专家库。
(二)市医保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三)DIP专家成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秉公办事、保守工作秘密。
请县(市、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资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联系人:王桂红 联系电话:0597-3303029
电子邮箱:lyybjhk@sina.com
附件:龙岩市DIP专家库推荐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