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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longyan.gov.cn/zwgk/zcwj/202301/t20230131_1975347.htm | 作者: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1-23 | 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医保〔2023〕3号

市医管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第一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省局统一规划,我市属于二类价区,整体护理区域系数为0.9,即我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收费标准为附件2中的收费标准*0.9。

二、实行分段计费。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的患者按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95%收取,住院>30天的患者按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90%收取,实行分段计费。

三、医保支付。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现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四、我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仅限龙岩市第一医院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的业务科室(详见附件1)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向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和自费患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时收取。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