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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gk/gltl/2022_bgt/202302/t20230224_2923471.html | 作者:国家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2-24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违规案例曝光(9例)

发布时间:2023-02-24

1.刘某虚假就医转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调查,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刘某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多家医疗机构虚假就医、虚开药品贩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525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刘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5252元,对其处罚款3050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2.宋某某虚假就医转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调查,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宋某某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多家医疗机构虚假就医、虚开药品贩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179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宋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7960元,对其处罚款3592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3.唐某某冒名就医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医疗保障局移送案件线索。经调查,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唐某某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在某医疗机构冒名就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826.03元。调查中,唐某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申请并退回全部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款4826.0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4.高某将本人医保卡开具的药品给他人使用

2022年11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后发现,参保人高某存在将本人医保卡开具的药品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下发《行政检查意见书》,并追回违规费用1248.26元。

5.范某某用本人医保卡开具药品给他人使用

2022年11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网络舆情线索调查后发现,范某某存在用本人医保卡开具药品给他人使用的违规行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范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追回违规费用64.1元,并对其下发《行政检查意见书》。

6.赵某某将本人医保卡开具的药品给他人使用

2022年11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后发现,参保人赵某某存在将本人医保卡开具的药品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赵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下发《行政检查意见书》,并追回违规费用102.76元。

7.北京安达医院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022年9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经调查,2019年7月30日至2022年10月14日,北京安达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61044.94元。该医疗机构在接受调查后,主动申请并退回全部医保基金损失,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对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处罚款41213.0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8.北京汇林医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

2022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经调查,北京汇林医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20286.42元。当事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汇林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20286.42元,处罚款40572.8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全部缴纳。

9.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2022年8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后发现,北京市东四中医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共涉及医保基金1235.20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追回全部违规费用。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