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绍市医保〔2021〕6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各市级医院:
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下按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绍市医保﹝2019﹞55号)、《关于明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按DRGs点数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18号)和《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绍市医保﹝2021﹞17号),结合我市实际付费结算情况,经商市卫健部门,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扩大精神类床日病组范围
将全部精神类(MDCT)纳入床日DRG病组(详见附件1)。
二、明确床日付费结算公式
床日病组的基准点数=该床日费用标准÷全部病组住院均次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床日病例总点数=床日病组基准点数×病例住院天数。
三、优化完善结算流程
1、优化退出床日限制。明确重症监护病人不计入床日退出病例数量。年终清算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对当年度床日结算病例申请退出床日结算。
2、完善退出床日通道。对于需要退出床日结算的病例,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在DRG基金结算公示系统病案首页匹配查询模块中的床日结算申请模块内提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退出。
四、调整慢性病及康复类床日限额标准
提高慢性病及康复类平均床日限额标准,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700元;二级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400元;其他医疗机构床日标准调整为每天320元(见附件2)。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度起执行。
附件:1:调整后精神类床日DRG病组诊断标准.doc
2:绍兴市按床日付费疾病及平均床日限额标准.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