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构建DRG支付改革四项机制
时间:2023-07-04
一是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将基金结余指标留用转变为现金留用,结余4%以内的部分全额予以留用,4%-8%的部分50%结余留用,结余8%以上的部分不予留用;对超支部分10%以内的费用基金承担50%,超支10%以上的费用基金不予承担。2022年度费用清算中,全市医保基金实现结余15077.85万元,各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奖励10007.78万元,实现基金与医疗机构共赢格局。
二是构建市外住院费用捆绑机制。将DRG总额预算与市外住院费用预算指标捆绑管理,制定年度DRG预算总额指标时一并制定市外住院预算指标,二者通用,防止改革中试点医疗机构外推患者。2022年度市外住院费用预算指标结余10661.80万元,试点医疗机构外推患者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构建补偿调节机制。对各试点医疗机构基金补偿比进行调整,2022年调整范围为92%至108%,有效化解因改革造成试点医疗机构之间补偿差异大造成的波动,确保改革如期稳妥推进。
四是构建中医药技术系数加成机制。建立中医药加成系数,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予以加成,其中中药饮片加成系数不高于0.013,中医非药物疗法加成系数不高于0.037。经统计,2022年全市5家中医医疗机构因此获益近1300余万元。
DRG改革后,三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由8171.10元降低至7508.55元,次均药费由1918.97元降低至1290.81元,次均耗材费用由1555.62元降低至1343.41元;二级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由5728.8元降低至5049.33元,次均药费由1644.23元降低至1117.44元,次均耗材费用由872.85元降低至564.49元,参保群众就医经济成本明显降低,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支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