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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20300/2023/7/4/2f2be941121a48dbbda2a33b9e631c22.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7-04 | 240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宁市搭建DRG付费下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绿色通道

时间:2023-07-04

遂宁市紧抓中医药振兴发展有利时机,加大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力度,积极探索DRG付费下的中医药激励机制,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搭建绿色通道。

完善制度设计,鲜明激励导向。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遂宁市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管理办法》《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明确将DRG预算总额的9%留作预留风险金,用于医保统筹基金超支分担和相关政策的特殊情况补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中医优势病种疗效价值付费。

突出中医优势,实现“同效同价”。为解决现行DRG分组方案与传统中医医疗服务不够适应的问题,遂宁市遴选部分符合相应诊断标准、住院治疗遵循中医药服务特点、治疗成本低于西医治疗成本并达到相同治疗效果的病种为中医优势病种,对应调整到更高分值的西医病种进行拨付。2022年发布的第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清单包含28个病种,平均付费标准较原入组病种提高50%以上。2022年度,对46家医疗机构的616条病例按中医疗效价值追加付费总计328.32万元。

激励约束并行,制定“4+1”考核体系。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奖优罚劣”调整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2022年度DRG付费考核中在4个基础指标基础上,单独设置“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为加分指标,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2022年,全市以中医为主治疗的住院患者达到13344人次,全市9家中医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获得中医激励考核加分的共8家,奖励支付费用总计21.28万元。

鼓励中医药使用,开展倾斜付费。提高医保基金对中医药服务的支付比例,引导和鼓励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积极接受中医药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DRG年终清算时从预留风险金中据实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增报。2022年全市普通住院报销中“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职工医保增报178.77万元、居民医保增报631.31万元。